窨井盖破损致行人受伤,桂阳法院先行调解化纷争
2025-09-23 11:17:3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907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 刘典武、刘琪、王球

窨井盖作为城市中常见的公共设施,常年经受风雨侵蚀与行人踩踏,容易出现凸起、破损、晃动甚至残缺等问题,一旦引发事故,责任应由谁承担?近日,桂阳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机制,高效实质性地化解了一起因窨井盖破损导致的身体权、生命权、健康权纠纷案件,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【案情简介】

2024年6月18日下午14时许,邓大妈同往常一样准备外出买菜,行至事发路段时,因视力存在障碍,未能察觉路面窨井盖已破损。加之相关责任单位未在该窨井周围设置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,导致邓大妈不慎踩入破损窨井而摔伤。经查实,造成邓大妈受伤的破损窨井为某供电公司的电力线检查井。

事发后,路人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,邓大妈被送往医院救治,累计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,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。因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,邓大妈将某供电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。

受理该案后,承办法官细致查阅案卷材料,认为案件事实清楚、法律关系明确,遂优先采取先行调解方式推进纠纷实质化解。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责任单位阐明公共设施管理相关法律规定,指出其未及时履行管理维护职责与邓大妈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;另一方面,也向邓大妈客观分析其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,引导其理性确定索赔金额。同时,承办法官还结合类似判例进行释法,为双方责任划分提供参照。最终,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由某供电公司一次性向邓大妈支付赔偿款9万余元。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,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
【法官说法】

小小窨井盖,事关大民生。窨井盖破损并非“小事”,若管理不善,完全可能引发严重人身伤害和重大赔偿责任。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,也是对公共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的重要警示。管理单位应主动、持续履行管理职责,真正将人民群众“脚下安全”放在心上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市民,如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窨井盖破损、缺失等安全隐患,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,共同参与公共安全治理,既保护自身,也守护他人。

责编:刘建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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